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6月1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 天弘穩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簡稱 | 天弘穩利定期開放 | |
基金主代碼 | 000244 |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7月1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據 | 《天弘穩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穩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文件 | |
申購起始日 | 2019年6月20日 | |
贖回起始日 | 2019年6月20日 | |
轉換轉入起始日 | 2019年6月20日 | |
轉換轉出起始日 | 2019年6月20日 | |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 天弘穩利定期開放A | 天弘穩利定期開放B |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 000244 | 000245 |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 | 是 | 是 |
2.日常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的辦理時間
天弘穩利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該日)起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一工作日(包括該日)起至下一年度六月份的倒數第八個工作日(包括該日)期間為本基金的封閉期。每個封閉期結束后進入一個開放期,每個開放期自其起始日起至其結束日止。每個開放期起始日為其前一個封閉期結束日的次一工作日。開放時間原則上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本基金的開放期為20個工作日,具體時間安排為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17日,投資者可在此開放期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原定開放起始日或開放期不能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則開放起始日或開放期相應順延。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銷系統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首次申購或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 元(含申購費、下同)。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量限制,具體規定見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遲必須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M) | 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6% |
100萬元≤M<300萬元 | 0.4% |
300萬元≤M<500萬元 | 0.2%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1)申購價格為“未知價”原則,即申購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內撤銷;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并在新規則實施前依照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5)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6)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3.4申購業務適用的銷售機構
同本公告中“6.基金銷售機構”。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不得少于10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余額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1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遲必須在調整生效前3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贖回費率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資者不收取贖回費用。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1)贖回價格為“未知價”原則,即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份額贖回”原則,即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并在新規則實施前依照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6)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7)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8)基金銷售機構對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4贖回業務適用的銷售機構
同本公告中“6.基金銷售機構”。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不同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日常轉換業務時,基金轉換費用計算方式、業務規則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轉換業務規則說明的公告》執行。
5.3轉換業務適用的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銷網點與網上交易)
非直銷機構:
(1)代銷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浦發銀行、江蘇銀行、郵儲銀行、東莞農商行、晉商銀行、寧波銀行、順德農商行、蘇州農商行、泰隆銀行、江南農商行、威海銀行。
(2)代銷券商:中泰證券、光大證券、世紀證券、中銀國際、中信建投、長江證券、申萬宏源、安信證券、國泰君安、廣州證券、信達證券、華安證券、國聯證券、東海證券、華寶證券、東方財富證券、愛建證券、中信證券、東莞證券、民生證券、中信證券(山東)、中郵證券、華龍證券、華融證券、廣發證券、聯訊證券、大同證券、中金公司、德邦證券、東吳證券、中信期貨、華信證券、華西證券、中山證券、中天證券。
(3)第三方獨立銷售機構:螞蟻基金、天天基金、好買基金、同花順、和訊科技、眾祿基金、盈米財富、恒天明澤、長量基金、金牛理財、嘉實財富、錢景財富、泰誠財富、天相投顧、加和基金、富濟財富、唐鼎耀華、匯付基金、新蘭德、中正財富、大泰金石、蛋卷基金、泰信財富、利得基金、聯泰資產、新浪倉石、懶貓金服、廣源達信、前海凱恩斯、萬得基金、浦領財富、晟視天下、肯特瑞財富、匯成基金、宜信普澤、奕豐基金、創金啟富、格上理財、基煜基金、鳳凰金信、申萬期貨、乾道基金、金斧子、凱石財富、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陽永續、嘉晟瑞信、蘇寧基金、中民財富、萬家財富、洪泰財富、華夏財富、和耕基金、通華財富、大連網金、匯林保大、虹點基金。
6. 基金銷售機構
6.1直銷機構
本基金的直銷機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銷網點與網上交易)。
6.2 場外非直銷機構
(1)代銷銀行: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錢大掌柜)、平安銀行、北京銀行、渤海銀行、浙商銀行、浦發銀行、江蘇銀行、招商銀行(招贏通)、郵儲銀行、南京銀行、東莞農商行、泉州銀行、晉商銀行、寧波銀行、順德農商行、蘇州農商行、泰隆銀行、富滇銀行、長安銀行、江南農商行、稠州銀行、威海銀行、濰坊銀行。
(2)代銷券商:中泰證券、光大證券、中航證券、世紀證券、中銀國際、新時代證券、中信建投、長江證券、申萬宏源、安信證券、華泰證券、國泰君安、廣州證券、信達證券、華安證券、國聯證券、國金證券、東海證券、華寶證券、東方財富證券、愛建證券、中信證券、東莞證券、民生證券、中信證券(山東)、中郵證券、華龍證券、華融證券、廣發證券、國海證券、聯訊證券、東北證券、興業證券、大同證券、中金公司、德邦證券、東吳證券、中信期貨、華信證券、華西證券、中山證券、中天證券、萬聯證券。
(3)第三方獨立銷售機構:螞蟻基金、天天基金、好買基金、同花順、和訊科技、眾祿基金、展恒理財、盈米財富、陸金所、恒天明澤、長量基金、金牛理財、嘉實財富、錢景財富、泰誠財富、天相投顧、加和基金、富濟財富、唐鼎耀華、匯付基金、新蘭德、中正財富、大泰金石、蛋卷基金、泰信財富、利得基金、聯泰資產、新浪倉石、懶貓金服、廣源達信、前海凱恩斯、萬得基金、浦領財富、晟視天下、肯特瑞財富、匯成基金、宜信普澤、奕豐基金、創金啟富、格上理財、基煜基金、鳳凰金信、申萬期貨、乾道基金、金斧子、凱石財富、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江西正融、朝陽永續、嘉晟瑞信、蘇寧基金、挖財金融、中民財富、萬家財富、洪泰財富、華夏財富、和耕基金、通華財富、大連網金、匯林保大、虹點基金。
7.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閉期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本基金的開放期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
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
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個市場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前款規定的市場交易日的次日,將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登載在指定媒體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的開放期即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17日,辦理其申購、贖回及轉換等相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刊登指定媒介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也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ctslia.tw)查閱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調整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最新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列示。費率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開始實施前2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等業務的具體規定若發生變化,本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4)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